
關于加快推進天元區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的決定
(2024年1月19日株洲市天元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
第四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)
為著力推動解決我區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滯后的問題,夯實農業農村基礎,全面推進鄉村振興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,結合我區實際,作出如下決定:
一、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的重要意義
1.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是貫徹中央精神的需要。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多次就農田水利設施建設、“四好農村路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強調要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,以基礎設施現代化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。2023年發布的中央1號文件也就加強農村水利和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作出了部署。天元區是高新區的所在地,同時也是農業大區,做好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對于我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精神,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意義重大。
2.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是推動鄉村振興的需要。農村水利設施和道路建設,是加快農業產業發展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和支撐。2024年1月召開的區委全會強調鄉村振興要精準發力,探索建設農業發展體系,推動和美鄉村建設,開展人居環境提升行動,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。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是落實區委決策部署、推動我區鄉村振興的具體舉措。
3.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是回應群眾呼聲的需要。目前,全區農村片區仍有一部分群眾主要出行村道、組道沒有硬化,不少農村公路未實現“白改黑”,很大一部分水塘亟需清淤、整修,一些田間渠道已不能正常輸水灌溉農田。此類短板嚴重制約了我區農業農村的發展,人民群眾對此呼聲很高,迫切要求加強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。
二、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的目標任務
(一)農村水利建設方面
農村水利設施基本完善。力爭三年時間,實現“蓄得住水、灌得到田、上得了山”目標,管護運行機制基本健全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達標,防汛抗旱能力顯著提升。農村供水安全可靠。
新建、清淤、整修一批小型水利工程。開展小型水庫、山塘清淤、整修,加固、新建小河壩,更新改造小型泵站、抗旱機臺,整修、加固堤防,全面提高蓄水保水和防汛抗旱能力。
新建、重建、清淤一批輸配水工程。開展渠系(管道)和排水溝(管道)等輸配水項目的清淤、新建、重建,全面提升輸配水能力。
鞏固提升農村安全飲水工程。繼續加強農村自來水管網延伸,完成水廠擴容提升,保障農村供水安全可靠。
(二)農村道路建設方面
全力推進農村道路建設。努力打通農村“主次動脈”道路,基本實現鄉鎮通三級路、建制村通等級路、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(組)通硬化路,實現與美麗鄉村、農業產業園區的融合發展,著力構建安全便捷綠色美麗的農村道路交通運輸體系,支撐和促進鄉村全面振興。
實施一批道路提質改造。積極推進旅游路、資源路、產業路建設,注重村、組道路硬化,完成一批農村道路“白改黑”。
完成一批道路養護工程。根據省、市、區“四好農村路”建設有關部署,對轄區內農村道路進行日常養護,有計劃開展農村道路整修。
打造多條美麗鄉村示范道路。開展美麗農村路的認定,積極推動縣級美麗農村路、鄉鎮級美麗農村路的評選。
消除一批道路交通頑瘴痼疾。全力開展農村道路交通頑瘴痼疾整治,在農村道路危險路段、臨水臨崖、平交路口、急彎陡坡等安全隱患路段,加裝完善交通警示標識牌、凹凸鏡牌、波型護欄等防護設施。
三、加快推進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的保障措施
1. 強化組織保障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的領導,負責組織、指導、協調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,根據本決定精神,分年度提出具體實施計劃,年度計劃要明確具體項目、責任單位、投資總額、時間進度。交通運輸、水利、農業農村、發展改革、財政、自然資源(林業)、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工作。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屬地管理責任,具體組織、指導、協調本轄區內的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。
2. 做好規劃引領。區人民政府應堅持農村規劃建設一盤棋,緊扣鄉村振興戰略和中央、省、市、區“十四五”規劃綱要,結合農業發展和村莊規劃,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和專項行動計劃,報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、水利、農業農村、自然資源、林業等部門備案。專項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、耕地保護專項規劃相協調。
3. 加大資金投入。多渠道籌措資金,投入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。要加大區本級財政投入,區財政部門要加大區本級財政投入,將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列入財政預算,并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機制。要加大對上爭取資金力度,充分利用國家支持農村公路和水利建設的政策機遇,加強項目包裝策劃,積極爭取特別國債資金、一般債資金、中央水利發展資金等政策資金支持。加強部門協同配合,積極爭取發展改革、交通運輸、農業農村、水利等上級部門有關符合使用渠道的資金。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,創新市場資本投入機制,支持市場資本合作建設運營農業小型水利設施項目;用好用活村級“一事一議”政策,充分調動農民群眾興修農田小水利和農村道路的積極性,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引導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、農民積極投資投勞的多元化機制。
4. 健全建管養機制。農村水利設施和道路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,保護生態環境。水利、交通運輸、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加強技術指導,強化對施工、驗收和管護全過程管理,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。要按照“誰受益、誰管護;誰使用、誰管護”的原則,明確管護責任,建立監管機制,構建“管養共擔、成果共享、基層共治”的農村道路和水利設施綜合養護管理體系。
5. 加強監督檢查。加強人大監督,充分發揮人大依法監督的法定職能,綜合運用調研視察、執法檢查、專項評議等多種監督方式,加大對本決定執行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,確保決定落到實處。加強行政監督,把農村水利和道路建設、維護納入區人民政府考核體系,設定科學量化的考核指標、強化考核結果運用、嚴格責任追究。加強社會監督,對農村水利和道路設施建設項目,要適時向社會公告,廣泛征求人民群眾意見,自覺接受人民群眾、媒體監督,以促進項目建設的質量、進度、安全和效益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責編:易湘鋒
初審:易湘鋒 二審:易湘鋒 終審:吳丹
來源:株洲高新區(天元區)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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